证券代码:300900证券简称:广联航空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3182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起始日为:2022年5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3、解除限售人数:21人,其中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人,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5人,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财务总监郝艳芳系同一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解除限售数量:688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的0.2322%。其中涉及首
次授予股票481600股,预留授予股票207200股。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公告中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5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下同。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88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1、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日
至2022年1月10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2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5月12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
规则的规定,完成了《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共向21名激励对象以17.24元/股的价格授予123.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比例的0.59%;其中,首次授予86.00万股,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比例的0.41%;预留授予37.00万股,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比例的0.18%。
与前次公告不一致系因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00万股。
6、2022年10月26日,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的12个月内完成,公司已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由
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考核年度为2022年,因此预留权益需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无再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剩余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剩余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90万股。
7、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2月9日,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2月8日届满,于2025年2月10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6日。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048128037.92元,较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233.06%,符合公司层面业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业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绩考核达标。
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2024年度,21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格”,本次解除限售比例均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为100%。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0%
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0322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531300股后的股本
21150094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
4230018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150094.70元,合计送红股42300189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6632625股。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该21名激励对象所持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总数为688800股。
除上述因权益分派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外,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2、解除限售人数:21人,其中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人,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5人,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财务总监郝艳芳系同一人;
3、授予价格:17.24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解除限售数量:688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22%。其中涉及首次
授予股票481600股,预留授予股票207200股。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获授的第一类本次可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占获限制性股票数第一类限制性股售第一类限制序号姓名职务授限制性股量票数量性股票数量票数量的比
(股)(股)(股)例
1杨怀忠董事、总经理280000112000040.00%
2彭福林副总经理11200044800040.00%
3郝艳芳财务总监5600022400040.00%
中层管理人员(14人)756000302400040.00%
合计1204000481600040.00%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获授的第一类本次可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占获限制性股票数第一类限制性股售第一类限制序号姓名职务授限制性股量票数量性股票数量票数量的比
(股)(股)(股)例
1王梦勋董事、副总经理21000084000040.00%
职工代表董事、
2毕恒恬副总经理、董事11200044800040.00%
会秘书
3郝艳芳财务总监5600022400040.00%
中层管理人员(2人)14000056000040.00%合计518000207200040.00%
注:1、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第一届第九次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完成后杨守吉先生不再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一职。
2、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上述首次及
预留授予中激励对象杨怀忠先生、彭福林先生、郝艳芳女士、王梦勋先生、毕恒恬先生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杨守吉先生为离任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五、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股数(股)
(%)(%)
一、有限售条件
7710597525.99-3248007678117525.88
股份
高管锁定股7641717525.763640007678117525.88
股权激励限售股6888000.23-6888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
21953809174.0132480021986289174.12
股份
三、股份总数296644066100.000296644066100
注:1、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六、备查文件
1、《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