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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联

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广联航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号)同意注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3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694700000.00元已于2023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

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7952379.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47620.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发”)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学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成都航新航空装

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新”)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广联航空装备(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广联”)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沈阳优创禾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创禾火”)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项目拟使用项目项目项目项目名称号总投资额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备案情况环评情况

1航空发动机、39822.0031964.00广联航空、广2206-230108-哈环平审表燃气轮机金属联航发、成都04-02-786776【2022】30

零部件智能制航新号造项目哈环平审表

航天零部件智2205-230108-

210208.008214.00广联航空【2022】31

能制造项目04-02-692877号

大型复合材料广联航空、沈哈环平审表

2206-230108-

3结构件轻量化26729.0021407.00阳广联、优创【2022】32

04-02-359060

智能制造项目禾火号

4补充流动资金8415.007619.76广联航空--

合计85174.0069204.76--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19.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分别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和成都市新都区的生产车间。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广联航空装备(沈阳)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沈阳优创禾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分别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和沈阳市大东区的注册地点。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募集资金承诺募集资金使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投资金额用进度(含存款利息)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

1319640000.00319695293.47100.02%

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82140000.0076914320.7293.64%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

3214070000.00216226990.00101.01%

智能制造项目

4补充资金项目76197620.5175347620.5198.88%

合计692047620.51688184224.7099.44%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概述

为了使“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降低运输成本,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广联”)、广联航空(自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广联”)为该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增加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自贡市相应的注册地点。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后增加后项目原实施主体原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广联航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联航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广联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广联沈阳市浑南区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优创禾火沈阳市大东区优创禾火沈阳市大东区制造项目

--西安广联西安市阎良区

--自贡广联自贡市贡井区

募投合计金额21407.00万元-21407.00万元-

西安广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云汉路1399号注册资本4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发电机

及发电机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经营范围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航天设备制造;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

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自贡广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联航空(自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航空产业园区灯塔路创新创业科技孵化园1#办公楼注册地址

221号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

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新增“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践行公司围绕主机厂建设的战略布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西安广联、自贡广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自贡市,是我国航空产业的核心集聚区,产业基础深厚。公司将募集资金所购生产设备租赁给西安广联、自贡广联,可使其快速获得项目所需关键设备,无需另行大量投入资金购置,加快项目在当地的启动和推进速度。

本次将西安广联新增为“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实施主体,是延续并深化公司在西安地区布局的关键举措,有利于整合西安广联现有资源与项目协同优势,依托现有基础推进项目,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值效益,实现减成本、快进度,借助产业集群效应优化供应链,提升规模化生产与市场响应能力。

自贡广联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业务基础扎实,资源储备丰厚,本次将其新增为“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可利用其相关技术与产业资源,精准对接智能无人飞行器需求,缩短供应链,降本提效,强化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完善公司西南布局,增强与其他主体的协同化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经过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实施环境、项目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通过将既有生产设备向西安广联、自贡广联进行租赁,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提高公司现有生产设备使用效率,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项目的生产投入成本,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自身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稳步实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业优势,强化管理及运作效率,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新增西安广联作为“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的实施主体,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公司在西安布局的战略价值:一方面,通过借助西安广联的生产基础,快速激活当地产业资源,优化公司整体产能分配,实现跨区域生产调度的灵活性,降低单一区域经营风险,增强公司应对行业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对西北及周边市场的业务辐射能力,提升客户粘性;另一方面,西安广联在复合材料制造领域的技术积累与本次项目的工艺要求高度契合,可通过技术共享与人才联动,加速新产品迭代,突破产能瓶颈,为公司在高端航空复合材料领域构建技术壁垒。

新增自贡广联作为“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借助西南地区的区位辐射能力,推动跨业务领域的技术融合与创新,培育新的技术增长点,优化公司整体产能布局,构建多区域联动的生产网络,增强公司应对不同区域市场波动的灵活性与抗风险能力,夯实公司在航空复合材料领域的规模化生产根基,为拓展西南及周边地区潜在客户提供更为贴近市场的服务支撑,助力公司市场份额的稳步扩张。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募投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上述募投项目部分关键设备为海外进口设备,国外对于部分设备的出口审查较为严格,设备购置时间较长,导致在设备安装调试环节无法按原计划推进。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这一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募资的情况、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实际进展期限需求,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因此,同意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事宜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广联航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捷王洪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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