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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2-0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03证券简称:科翔股份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8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589825股至3179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8%至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1、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24%,最高成交价为5.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2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2日、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2日、2025 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025、2024-041、2024-047、2024-

050、2024-055、2024-068、2024-070、2024-078、2024-081、2025-001、2025-006)。

3、截至2025年2月5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

间区间为2024年2月20日-2025年1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115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最高成交价为9.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190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1000.00万元(含),不高于2000.00万元(含)。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截至2024年8月7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均完成了增持计划,各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合计1501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6%(总股本已剔除当时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增持金额合计1005.7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及增持前后各增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占当本次增持前本次增持后时总增持金增持主增持数量股本

额(万直接持股直接持股体(股)比例直接持股数直接持股数

元)比例比例

(%量(股)量(股)

(%)(%)

郑晓蓉6150543114.876225723115.05

7518000.18501.01

谭东4810475011.634810475011.63

郑海涛1482000.04100.027257190.188739190.21

程剑1503000.04100.288000000.199503000.23

秦远国1517000.04101.289116720.2210633720.26

刘涛1516000.04100.066215930.157731930.19

王延立778000.0252.993327040.084105040.10

刘栋705000.0250.092079350.052784350.07

合计15019000.361005.7311320980427.3711471170427.73

注:1.上表中计算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当时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上表中各分项之和与总数尾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增持计划与公司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预计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115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2711520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变动数量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股)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

(股)例(%)(股)例(%)有限售条

8644358720.85+27115208915510721.50

件流通股无限售条

32825083579.15-271152032553931578.50

件流通股

总股本414694422100.00-414694422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公司如在披露本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将在披露本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八、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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