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科
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翔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6号)同意注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92141股,并于2026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4694422股增加至435386563股。
二、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3068760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5.9526%;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10469896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4.0474%。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分别为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学赓、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
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卢春霖、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时通运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时通运泰升维1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兴盛进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源林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沃源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沃源睿泽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嘉敏、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在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本次获配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在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069214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526%,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13名,涉及证券账户102户,将于2026年8月6日(星期四)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持有限售条件股本次申请解除质押、冻股东名称号份总股数限售数量结情况
2序持有限售条件股本次申请解除质押、冻
股东名称号份总股数限售数量结情况
1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10346061034606否
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陈学赓22899382289938否
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484011048401否
4江西省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34486893448689否
5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692142069214否
6卢春霖18622911862291否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453254145325否
8上海时通运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0764620764否时通运泰升维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兴3862172862172否盛进取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1620764620764否源林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1620764620764否源睿泽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王嘉敏827685827685否
13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415281241528否
合计2069214120692141-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股)
(股)(股)(%)
增+/减-
一、限售流通股/10469896024.0474-206921418400681919.2948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33068760375.9526+2069214135137974480.7052
3流通股
三、总股本435386563100.0000-435386563100.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科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科翔股份对本次限售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中泰证券对本次科翔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贤文张开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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