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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玉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的第二

届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赵玉洁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赵玉洁,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会计系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2011年7月至2021年4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在美国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

从事访问学者研究,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21年3月至今,任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江西吉锐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科翔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是否连续两次董事姓通讯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未亲自出席会名数数议赵玉洁88800否

2.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每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

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审核与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和设置情况进行审核。同时,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但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按照准则要求,与其他两位委员研究讨论了董事及高管的薪酬管理相关内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及投资者集体接待日,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16天,通过审阅公司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座谈等形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八)培训和学习情况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合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同时不断进行自我学习与提高,积极参与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要求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查阅并学习相关资料,与岗位人员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及业务运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详细提供了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在此,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业务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对内部控制事项的监督

任职期间,按季度听取审计部报告,仔细核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内审部相关事项进行检查,督促内控体系不断完善与有效执行。

4、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度,公司就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先后召开多次董

事会履行审议程序,确保发行工作合法合规、审慎规范。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简易程序定增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

条件、具体方案、预案及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相关议案。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授权议案。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确定本次发行竞

价结果、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并对发行预案及相关报告进行修订。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减募集资

金总额、调整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完备、决策过程合规,发行条件及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5月15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刘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刘涛先生拥有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对刘涛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其符合相关任职要求,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聘任。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郑晓蓉女士、谭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玉洁女士、陈秋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康国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郑晓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位珍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郑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本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且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郑晓蓉女士因计划更专注于履行董事长职责,集中精力统筹公司宏观战略与发展方向,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永栓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对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权激励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为2025年2月26日,以3.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28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授予条件等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了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

9、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洁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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