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3证券简称:科翔股份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6号)同意注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以简易程序向13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92141股,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999995.6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9942551.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57443.9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1月30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0072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监管。近日,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止到2026年1月30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账户余额开户行专户账号用途主体(元)智恩电子高端
科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657481179094 240000000.00 服务器用PCB股份州大亚湾支行产线升级项目
科翔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595001001012010016412239694995.73补充流动资金股份州分行项目智恩电子高端
智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40020078801800001187 0.00 服务器用PCB电子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产线升级项目
合计279694995.73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57443.96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下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辖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辖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注:除非特别指明,本协议所称“甲方”系指甲方一、甲方二全部/任意一方。)乙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智恩电子高端服务器用PCB产线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贤文、张开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一/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一/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贤文、张开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