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3证券简称:科翔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广东科翔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晓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130465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2209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7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8256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股份18456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00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8256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31%。
(2)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5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8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5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7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50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1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8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1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5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33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24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9%;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41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2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0%;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36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27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0%;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2%;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50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1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47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8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0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0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翼、高枫(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