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4证券简称:威力传动公告编号:2026-012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506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342098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70.9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2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2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2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929%;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1%;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0%。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6%;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77%;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72%;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4%;反对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31%;反对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19%;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张博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