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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宋乐)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宋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力传动”)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宋乐,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任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22年8月,任上海嵘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2年5月,任上海嵘茂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2024年6月,任宁波珂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1月至2024年9月,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内蒙古泰领盛耀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2月至今,任杭州盛耀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量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2月至今,任威力传动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现场或通讯表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独立董事姓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事会会议决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会次未能出席名会议次数会的次数次数会议次数议次数会议宋乐131300否4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4年,本人主持参与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2024年,本人主持参与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本人参与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及推荐等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4、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审计的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内容,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到公司现场办公,并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15天,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就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风险管

理、深化投资者交流等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

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

6、履职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平台,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日程,深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技术研发进展等方面的深入了解,我提出了多项合理化建议,旨在优化公司管理及业务流程。除了现场参会和实地调研,我还通过线上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时,我严谨对待,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展开调查,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在行使表决权的过程中,我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确保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独立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或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11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且前述非独立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监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发放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以上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以上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李阿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李想先生担任董事长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常晓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甘倍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乐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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