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4证券简称:威力传动公告编号:2025-034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50956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342098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71.4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767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556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367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1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95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95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095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94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94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40%;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情形,股东李阿波、李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4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18%;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8.01《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0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04《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05《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8.06《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08《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09《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10《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11《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094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6%。
8.12《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13《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1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09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议案8.01-8.04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张博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