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8页
三、附件……………………………………………………………第9—12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三)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1—12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6221号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传动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力传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威力传动公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力传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力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1页共12页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威力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威力传动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2页共12页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4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809.6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5.4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4077.9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05.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272.0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和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68.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3.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03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6月30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备注日余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07230215410072.09已销户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1103133401500.00已销户
银川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9102010010029410500.00已销户
第3页共12页2025年6月30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备注日余额银川分行271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137452226200.00已销户
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190203391050110000.00已销户
银川分行
合计58272.09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768.50万元,系公司支付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和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68.5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实际投资金额与募承诺投资金实际投资金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序号项目名称
额(1)额(2)的差额(3)=
(2)-(1)
1精密风电减速器生产建设项目35446.0229385.28-6060.74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57.578576.91-1480.66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55503.5947962.19-7541.40
(二)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
第4页共12页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募集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57.57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
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精密风电减速器生产建设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并且持续亏损。一方面是由于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销售未达预期;另一方面系客户产品改型且非平台化机型交付较多,设计和交付周期较长,导致销售额未达预期。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4年3月27日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三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将
7772.48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第5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22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9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221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22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方国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22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顾未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