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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宝丽迪 --%

证券代码:300905证券简称:宝丽迪公告编号:2026-012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

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

本1790156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3704708.80元。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325057.78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238017.0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08625419.1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625419.18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79015696股为基数,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704708.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27%。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53704708.8089080518.5388110274.60

回购注销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1325057.78114024811.1399487816.04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51973833.0351888404.5745800072.40

营业收入(元)1485228416.251363010300.331197056530.15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59238017.01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08625419.18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30895501.93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1612561.65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230895501.93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9662310.00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3.70%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30895501.9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提高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缩短投资者获取股息红利的等待时间,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提出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中期现金分红上限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实施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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