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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5 00:00 查看全文

宝丽迪 --%

证券代码:300905证券简称:宝丽迪公告编号:2025-052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6名,拟归属数量为100.97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名,拟归属数量为0.7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10.1000万股,归属价格为8.14元/股(调整后)。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3、首次授予价格:8.94元/股;

4、激励对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1人,第一批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

人,第二批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的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的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第一个归属期4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第二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第三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202380%64%

第二个2024130%104%

第三个2025215%172%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2024130%104%

第二个2025215%172%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A/Am

A<An X=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80%50%0%

(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4、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公司不再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5名调整为16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9.20万股调整为495.2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3年10月20日,以8.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6299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8149878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9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因合计作废6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万股予以作废,其余152名激励对象中,103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3.2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3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2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61人调整为152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5.2万股调整为431.9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仍为3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万股调整为2.76万股。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4年8月26日,以8.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

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18.90万股予以作废,其余146名激励对象中,122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6.13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3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中,6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52人调整为146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1.96

万股调整为386.92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6万股调整为2.5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6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万股调整为22.6万股。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177897756股为基数,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369326.8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44元/股调整为8.14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11.79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0.9740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0.7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10.100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9月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

4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于2025年10月20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

次)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于2025年8月2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件。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不

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对应考核归属期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年度润产生的影响)

目标值(Am 触 发 值)

(An)

第一个202380%64%

第二个2024130%104%

第三个2025215%172%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A≥Am X=1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

净利润增长 An≤A< X A Am 第 ZA10900号:2024 年度公司实现

率(A) Am = / 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545.73万

A<An X=0元,较2022年上升288.86%已满足公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不

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对应考核归属期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年度润产生的影响)触发值

目标值(Am)

(An)

第一个2024130%104%

第二个2025215%172%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净利润增长 A≥Am X=1率(A) An≤A<

Am X=A/Am

A<An X=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五)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次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

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的其余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146名激励对象中,在对应归属期考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核年度中,24人考核结果为 A,本期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93人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为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考核结果 A B C D 例均为 80%,24 人考核结果为 C,个人层面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5人考核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结果为 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Y)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的 3名激

励对象中,3 人考核结果均为 B,本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预留授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予部分(第二批次)的6名激励对象

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中,1 人考核结果为 A,本期个人层属比例(Y)。

面归属比例为100%,5人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2023年9月4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00.974万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46人

(四)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授予日:2023年10月20日

(五)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0.72万股

(六)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人

(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授予日:2024年8月26日

(八)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0.1万股

(九)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6人

(十)授予价格:8.14元/股(调整后)

(十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十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本次可归属本次归属数量序号姓名国籍职务

性股票数限制性股票占已获授限制量(万股)数量(万股)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董事

1朱建国中国223.300015.00%

副总经理

2蒋志勇中国总经理226.600030.00%

3杨军辉中国总工程师223.300015.00%

董事副总经理

4袁晓锋中国226.600030.00%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田雪峰中国副总经理30930.00%

小计112.000028.800025.7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41人)311.700072.174023.15%

首次授予合计(146人)423.7000100.974023.83%

预留部分(第一批次)(3人)30.720024.00%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6人)2510.100040.4%

合计451.7000111.794024.75%

注: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在表中扣减;其中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有4名激励对象与首次授予部分重复。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激励对象蒋志勇、田雪峰、朱建国、杨军辉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蒋志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6%;高级管理人员田雪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9%;董事朱建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686%;总工程师杨军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3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2136%。

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激励对象减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11.794万股,总股本将增加,并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包括等待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151名(其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有4名激励对象与首次授予部分重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1.7940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

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及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归属111.794万股限制性股票。十、审计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46名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3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合计151名(其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有4名激励对象与首次授予部分重复)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6、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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