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证券简称:宝丽迪公告编号:2025-06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情况1、2025年5月8日,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情况下公司可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截止目前,公司现有总股本17879369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则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758739.20元(含税)。
2、自本次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178786496股
增加至178793696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8793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8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1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
咨询联系人:袁晓锋
咨询电话:0512-65997405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