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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证券代码:300907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六年五月目录

声明....................................................3

特别提示..................................................4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9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9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9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一、标的股票来源.............................................11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分配情况.......................................11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3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13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13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13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14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16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7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17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20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22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22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23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25

一、会计处理...............................................25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25

三、预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和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25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7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27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28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28

第十二章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30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30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30

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1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1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31

第十四章附则............................................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3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康平科技”、“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

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9600万股的3.96%。其中首次授予30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3.17%;预留7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79%。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8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子公司苏州市凌臣采集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臣采集”)任职的骨干员工,不包括上市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7、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74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如公司未能在60日内(根据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

12、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康平科技指

股票代码:300907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指划、本计划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限制性股票指

司A股普通股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子公司凌臣采集激励对象指的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授予日指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授予价格指授公司股份的价格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有效期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归属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归属条件指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归属日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自律监管指南》指—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凌臣采集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

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8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子公司凌臣采集任职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均为子公司凌臣采集管理层及核心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康平科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9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且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10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9600万股的3.96%,其中首次授予30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3.17%;预留7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79%。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本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下表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2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总数的比例的比例首次授予部分

凌臣采集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共58人304.0080.00%3.17%

小计304.0080.00%3.17%预留部分

预留76.0020.00%0.79%

合计380.00100.00%3.96%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

1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12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失效作废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4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3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30%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1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5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74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5.47元的50%,为每股17.73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1.60元的50%,为每股15.80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16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7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8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子公司凌臣采集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 A 考核指标:净利润 B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2026年凌臣采集2026年凌臣采集2026年凌臣采集2026年凌臣采集

第一个2026营业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不低于净利润不低于净利润不低于归属期年

7.5亿元6亿元5500万元5250万元

2026-2027年凌2026-2027年凌

2026-2027年凌臣2026-2027年凌臣

第二个2027臣采集营业收入臣采集营业收入采集净利润累计不采集净利润累计不归属期年累计不低于15累计不低于12亿低于12000万元低于11000万元亿元元

2026-2028年凌2026-2028年凌

2026-2028年凌臣2026-2028年凌臣

第三个2028臣采集营业收入臣采集营业收入采集净利润累计不采集净利润累计不

归属期年累计不低于22.5累计不低于18亿低于20000万元低于18000万元亿元元业绩完成考核指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说明度即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目标值

A≥Am X1=100%时,X1为 100%凌臣采集营业收 An≤A< 即营业收入超过触发值且未达

X1=A/Am×100%

入 Am 到目标值时,按比例归属即营业收入未达到触发值时,A<An X1=0%

X1为 0%即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目标值

B≥Bm X2=100%时,X2为 100%Bn≤B< 即净利润超过触发值且未达到

凌臣采集净利润 X2=B/Bm×100%

Bm 目标值时,按比例归属即净利润未达到触发值时,X2B<Bn X2=0%

为0%单个考核期间公

即X为两类考核指标下归属比

司层面解除限售 X=MAX(X1X2)例的孰高值比例(X)

19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凌臣采集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为经审

计的归属于凌臣采集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参考首次授予的归属条件,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参考首次授予的归属条件中2027年及2028年的归属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则当年度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归属登记。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长期持久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子公司凌臣采集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

的工作热情和潜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选取营业收入、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经过谨慎预测,设定上述业绩考核指标,该等指标可以充分反映子公司凌臣采集的经营状况、市场规模以及成长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有助于确保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得以实现,为广大股东带来更高效、更长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20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 ×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 1股公司股票缩为 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派送现金红利、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送现金红利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22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 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 P0×(P1+P2×n)÷[ P1×(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 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 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23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型,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三、预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和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每年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

假设公司2026年6月3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则按照对应归属安排的比例可推算得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对公司业绩影响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对上市公司归母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万性股票(万净利润的影响(万元)(万元)(万元)元)股)(万元)

3803646.181182.491639.09640.61184.01

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

25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26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六)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七)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八)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九)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幕

27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本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

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五)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六)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28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

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

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的激励对象视为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登记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三)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9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

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

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0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公司确定本期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限售其股份。

3、激励对象有权根据本计划的规定获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按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限售其股份;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受投

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6、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8、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9、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32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本激励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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