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8证券简称:仲景食品公告编号:2026-015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锋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股份80560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80123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
436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771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3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436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
3、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91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5%;反对2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弃权47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3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22%;反对2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6%;弃权47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9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5%;反对2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弃权4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23%;反对2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6%;弃权4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1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4%;反对9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弃权4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83%;反对9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86%;弃权4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1%。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8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9%;反对20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弃权54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6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32%;反对20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6%;弃权54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2%。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0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0%;反对91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弃权4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256%;反对91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13%;弃权4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8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20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5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30%;反对20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7%;弃权5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律师、刘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