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8证券简称:仲景食品公告编号:2026-023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锋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股份81387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81161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
22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1598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7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22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
3、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预计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8133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反对54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弃权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4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70%;反对54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2%;弃权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孙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18711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98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50%。
孙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朱新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16208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3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91%。
朱新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红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1625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3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04%。
刘红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赵一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16268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67%。
赵一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贾雨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16309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4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23%。
贾雨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孙建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16340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4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15%。孙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艳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1629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37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500%。
王艳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赵艳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16269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3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73%。
赵艳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36%;反对5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7%;
弃权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36%;反对5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7%;弃权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律师、刘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