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8证券简称:仲景食品公告编号:2025-047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锋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人,代表股份81805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81221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
584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5%。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730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84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5%。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8%;反对23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
弃权36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22%;反对23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64%;弃权36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9%;反对23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
弃权3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73%;反对23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51%;弃权3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9%;反对23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
弃权3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59%;反对23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64%;弃权3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2%;反对23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
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23%;反对23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01%;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反对23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
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73%;反对23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51%;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6%。(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153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9%;反对23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7%;
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009%;反对23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14%;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0%;反对236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
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51%;反对236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72%;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6%。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1%;反对23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4%;
弃权3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7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74%;反对23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934%;弃权3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律师、刘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