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中义)
本人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中义,出生于195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曾任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2017年11月至2026年1月任郑州科技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全勤出席公司4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会前认真审
阅材料、会上充分参与讨论、会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缺席、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召开董事应参加现场出通讯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会次数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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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勤出席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内控评价、审计机构选聘、商品套期保值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5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全勤出席会议,重点对营销网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调整仲景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产能规划并结项、拟出售漠河土地、厂房等资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
2025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
持并全勤出席会议,重点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认真审查。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3、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重点对
关联交易事项独立审议并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沟通,
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汇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可能重点关注的对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赴公
司总部及子公司现场考察,并与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对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与监督。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微信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传媒及网络相关报道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与公司运行动态,并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会前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各次定期报告均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各次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还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证天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通过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补选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中义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