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
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创达”)于 2026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3105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0545%)的股东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众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通慕”或“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518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宁波通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获悉股东宁波通慕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17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1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占减
股东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期间 持时总股本比
名称 方式 间(元/股) (元/股) (股)例(%)
2026 年 6 月 8
宁波 集中
日-2026 年 6 月 43.94-64.19 47.07 1317440 0.7616
通慕 竞价
25 日
合计 1317440 0.7616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备注
股份性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质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318202 30.25 52318202 30.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3079551 7.56 13079551 7.56
份
李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238651 22.68 39238651 22.68
首发前限售股 0 0.00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0 0.00
高管锁定股 39238651 22.68 39238651 22.68 注 2
合计持有股份 6126742 3.54 6126742 3.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531686 0.89 1531686 0.89
份董芳梅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95056 2.66 4595056 2.66
首发前限售股 0 0.00 0 0.00
高管锁定股 4595056 2.66 4595056 2.66 注 2
合计持有股份 24310573 14.05 22993133 13.29
宁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4310573 14.05 22993133 13.29
通慕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82755517 47.84 81438077 47.08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921810 22.50 37604370 21.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833707 25.34 43833707 25.34
注 1:李明与董芳梅系夫妻关系,李明为汇创达控股股东,二人为汇创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同时担任宁波通慕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宁波通慕的出资比例为
78.96%。李明、董芳梅及宁波通慕为一致行动人。
注 2:李明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芳梅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李明先生持股中可上市流通股为 13079551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39238651股,均为高管锁定股;董芳梅女士持股中可上市流通股为 1531686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4595056 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注 3: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宁波通慕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
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通慕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二、备查文件1、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