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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独立董事郑海洋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汇创达 --%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海洋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郑海洋,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10月至2010年8月,任瑞士信贷量化分析师;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高盛银行资产管理部、私人财富管理分部、投资策略组业务副总裁、执行董事;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监兼量化投资部总监;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执行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任深圳道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实践副教授、金融工程实验中心主任和数据中心主任;2021年7月至今,任合治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4年1月起,任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10次,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除了回避事项外)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4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5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调整组织结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通讯办公,对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

行深入了解与讨论,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内部审计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询问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能够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在年度审计期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在公司高管的陪同下参观了公司的生产车

间、产品展示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权益分派进展,掌握公司经营计划、发展规划,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年内现场工作时间累计20个工作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本人同意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选举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前两项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忠

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提出有效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完毕,谢谢!(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洋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海洋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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