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晓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浩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云峰,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
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受到的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事由及处理处罚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情况长亮科技2023
1蒋晓明2025年7月31日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31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4.8%。
2026年审计费用双方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致同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