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证券简称:汇创达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流程(一)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1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尚未归属的2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5万股;
2、鉴于2025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
的业绩考核条件,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各归属期间,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50%,剔除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应作废限制性股票224.25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75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
2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截至《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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