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证券简称:汇创达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
区2-2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0597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2972979股的52.37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79574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00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所持股份11023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732%。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10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095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2.3678%。
2、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5937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91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弃权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92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9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53%;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92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9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53%;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83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7%;
反对1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8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55%;反对1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83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7%;
反对1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8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55%;
反对1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79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3%;
反对16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77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79%;
反对1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5%;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4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5%;
反对54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39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49%;
反对5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5%;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73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6%;
反对2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7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14%;
反对2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0%;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34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
反对61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32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40%;
反对6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4%;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92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9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53%;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92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9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53%;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88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2%;
反对7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86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76%;
反对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0492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9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53%;
反对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90101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599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851%。
李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审议通过《选举董芳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90103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0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38%。
董芳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3审议通过《选举王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9011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11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80%。
王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选举唐秋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90103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01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40%。
唐秋英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02审议通过《选举郑海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90103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01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40%。
郑海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03审议通过《选举刘爱珺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90103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01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39%。
刘爱珺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狄柠律师、杨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