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家。
1/4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
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晓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浩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云峰,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受到的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事由及处理处罚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情况长亮科技2023
1蒋晓明2025年7月31日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2/4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31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6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4.8%。
2026年审计费用双方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3/4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形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