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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2024-01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648.56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778.76万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77.88万元,扣减2023年已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3450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842.64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07061.16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374696479.30元,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78%。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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