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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2025-01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预案为: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董事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经营情况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

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248.70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028.47万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1.62万元,扣减2024年已发2023年度现金股利37222.8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636.66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41075.41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

29178993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股本基数为

286211322股。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若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178993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

份数量5578613股后的286211322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343453586.4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54%。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至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基于前述情况,公司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28080785.37元(不含交易费用)。

2、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571534371.77元,占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9.1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现金分红总额(元)343453586.40372228248.60345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22487013.89606485649.24588127925.42润(元)

研发投入(元)144733915.93118415185.88104337840.63

营业收入(元)3157474138.762815674122.873046237809.06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410754114.83

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376366616.48

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是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060681835.00

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639033529.52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060681835.0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367486942.44

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4.07%比例(%)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060681835.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因此公司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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