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2025-04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将优化目前的治理结构。该议案经
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董事。公司结合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周利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周利强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周利强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附件:
周利强先生简历周利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化学。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新乡市立白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质量管理科工程师、副经理;2013年8月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质检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利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