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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2026-02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7107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3042278股(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本次转增股数为871069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83042277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9593527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后的股本29035666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35534997.50元(含税)。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57861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35534997.50元

/295935278股×10=14.717238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87106999股/295935278股×10=2.943447股。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717238元/股)/(1+0.294344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1.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

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7107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3042278股(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本次转增股数为871069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83042277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分配方

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93527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后的2903566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9593527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8304227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136郭春萱

208*****674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302*****208张勇

402*****279尚庆春

502*****920马振方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转增股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本(股)

(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828167029.832648450111476617129.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765360870.176062249826827610670.04

三、总股本295935278100.0087106999383042277100.00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包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转增股本”计算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5578613股。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份变动情况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83042277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

收益为1.92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35534997.50元

/295935278股×10=14.717238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87106999股/295935278股×

10=2.943447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717238元/股)/(1+0.2943447)。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2.咨询联系人:周闻轩

3.咨询电话:0373-5466662

4.咨询传真:0373-54662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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