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2026-01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主持会议,为保
障会议的有序推进,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尚庆春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90553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275%。(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9593527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5578613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0356665股,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2344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8209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6063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4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35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127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21%。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汇报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04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3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3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4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3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3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04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3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3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49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3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23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8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6%;反对3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23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人董事长、总经理郭春萱先生持有公司108172953股,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尚庆春先生持有公司1988448股,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持有公司1247284股,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9049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70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2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6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5%;反对70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2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47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4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弃权2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8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4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2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49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反对3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3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何诗博、陈娅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