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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天云)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天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天云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任期届满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天云,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宁波大学应用数学(经济与计算数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8月至

2012年3月,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宁波海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宁波市鄞州鄞汇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

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2023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查。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在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关于2022年度计提

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正、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3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3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关于

确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2023年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公司业绩变动、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进行询问,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投资者。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自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除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外,也通过前往公司位于宁波、杭州等地的主要办公场所及经销商门店开展现场检查,与相关部门及人员交流,实地探访公司不同区域的市场开拓、业务发展、合规运作等情况,依托专业人士的经验背景为公司在高质量合规发展、谋定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等方面提出建议,能更为综合地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良好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均认为立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均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伟勇先生、孙吉先生、陈月华女士、裘玉芳女士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国庆先生、潘士远先生、沈海鸥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在任职期间本

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有关制度,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吴天云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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