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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关于签署《经销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11证券简称:亿田智能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23235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经销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终止。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协议不得续签。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境、恶劣天气、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签订预计对公司2025年经营成

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将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数以最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销商”)于近日与 SMEG S.p.A. 斯麦格股份公司(以下简称“SMEG”)在嵊州签署了《经销协议》(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有效期为3年;公司与思美科(深圳)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科”)于近日在嵊州签署了《经销协议》(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有效期为3年。公司同意在《合同一》《合同二》项下的“区域”内进行产品的进口与分销业务;SMEG、思美科拟根据《合同一》《合同二》条款指定经销商负责产品的销售与推广,经销商亦同意向SMEG 采购产品并在约定区域内进行分销。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SMEG S.p.A.斯麦格股份公司

1、 公司名称:SMEG S.p.A. 斯麦格股份公司

2、成立日期:1985年7月11日

3、 注册地址:VIA LEONARDO DA VINCI 4 GUASTALLA (RE) CAP 42016

4、 法定代表人:BERTAZZONI VITTORIO;BIZIOLI PIERGIULIO

5、注册资本:20000000欧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560026E8709B24C402

7、 经营范围:Manufacture of electric domestic appliances 家用电动器具制造

8、 关联关系:SMEG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合同一》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9、 SMEG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最

近三年双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二)思美科(深圳)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思美科(深圳)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3月3日

3、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南海大道 1031 号万海大厦 A

座201

4、 法定代表人:FABIO CORADAZZI

5、注册资本:40万欧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TA55J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家用电器、厨卫电器、家居用品、厨卫洗

浴用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日用品、工艺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及其零配

件、金属材料(贵金属除外)的批发、零售、网上零售、产品采购、产品测试、

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上述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提供以上产品的维修、检修、安装、保养、维护、清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会展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营销活动策划(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8、关联关系:思美科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合同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9、思美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最

近三年双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

1、交易双方

1.1 甲方:SMEG S.p.A.斯麦格股份公司

1.2乙方: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授权

SMEG 特此授权经销商作为其非独家经销商,经销商接受此项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销商应采用以下经销模式: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期间,经销商应首先通过在区域内的门店以直营方式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产品。若该初始阶段顺利完成,经销商可选择扩展其分销渠道,包括开展直营及指定次级经销商或分销商,但须事先获得 SMEG 的书面同意。任何此类渠道扩展均应以届时双方另行书面达成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3、经销商义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经销商对 SMEG 有市场营销与推广、建议零售价、达成年度目标采购额、期评估并调整库存水平、向 SMEG 提交完整的月度/季度报告、

保修义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区域外业务禁止及竞品经销限制等义务。

4、价格和支付条款

4.1 产品价格以 SMEG 附件 1 价目表所列明为准。

4.2所有价格以人民币计价,不含增值税及其他适用税费,交货方式按相关

采购订单约定的 FCA/ EXW 交货价执行。

4.3 SMEG 可随时修改产品及配件价格,但应提前 30(三十)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经销商。若经销商不同意修改,可在 SMEG 发出通知后 15(十五)个自然日内提出撤销本协议,撤销效力自前述 30(三十)个自然日期限届满时生效。但 SMEG 在发出调价通知前已接受的采购订单不受该调价约束。

4.4若发生原材料、能源及/或人工成本、运输费用的异常波动,或汇率重大变动,SMEG 可立即修改价格并自通知经销商时即时生效,包括已接受的采购订单。

4.5 产品货款应通过电汇支付至 SMEG 提供给经销商的银行账户。除非另有

书面约定,付款应按以下条款执行:SMEG 接受订单后支付 30%(百分之三十),产品发运前支付70%(百分之七十)。经双方书面同意,亦可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自发票开具日起60(六十)日内付清全款(另有书面约定除外),但须通过备用信用证或由中国一线银行(基于 SMEG 提供的模板)开具的见索即付银行保

函提供全额担保。若经销商应付 SMEG 的总金额已超过上述银行担保总额,SMEG 有权拒绝采购订单或暂停已接受订单的执行。

4.6 SMEG 应承担产品交付前及交付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关税及其他费用。

经销商应承担产品交付后产生的所有税费、关税及其他费用。

5、违约条款

5.1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该违约行为给

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具体约定予以赔偿;本协议未作具体约定的,应按实际损失金额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财产保全费用、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开支。

5.2 若经销商未按 SMEG 要求使用商标销售产品,或未严格遵循 SMEG 提供

的零售、销售、商业及营销策略,应在收到 SMEG 书面通知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于 30(三十)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确保所有产品及服务符合 SMEG要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经销商应支付25000.00(贰万伍仟)欧元的违约金。

5.3若经销商未按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支付款项,应按逾期

金额每日 0.2‰的标准向 SMEG 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额付清为止。

5.4 经销商未经 SMEG 事先书面同意开设门店的,应向 SMEG 支付 60000.00(陆万)欧元违约金,并应在收到 SMEG 通知后 5(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

若经销商拒绝纠正或逾期未纠正,SMEG 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经销商继续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额付清。

5.5 经销商未经 SMEG 事先书面同意开展营销活动的,应向 SMEG 支付

10000.00(壹万)欧元违约金,并应立即停止未经授权的营销活动。

5.6 经销商违反本协议第 3.9 条约定且未经 SMEG 事先书面同意销售竞品品牌的,应向 SMEG 支付 60000.00(陆万)欧元违约金,并应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若经销商在收到 SMEG 通知后 5(五)个工作日内未予纠正,SMEG 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终止。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协议不得续签。

(二)合同二

1、交易双方

1.1甲方:思美科(深圳)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1.2乙方: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授权

思美科特此授权经销商作为其非独家经销商,经销商接受此项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销商应采用以下经销模式: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期间,经销商应首先通过在区域内的门店以直营方式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产品。若该初始阶段顺利完成,经销商可选择扩展其分销渠道,包括开展直营及指定次级经销商或分销商,但须事先获得思美科的书面同意。任何此类渠道扩展均应以届时双方另行书面达成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3、经销商义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经销商对思美科有市场营销与推广、建议零售价、达成年度目标采购额、期评估并调整库存水平、向思美科提交完整的月度/季度报告、

保修义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区域外业务禁止及竞品经销限制等义务。

4、价格和支付条款

4.1产品价格以思美科附件1价目表所列明为准。

4.2所有价格以人民币计价,不含增值税及其他适用税费,交货方式按相关

采购订单约定的 FCA/ EXW 交货价执行。4.3 思美科可随时修改产品及配件价格,但应提前 30(三十)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经销商。若经销商不同意修改,可在思美科发出通知后15(十五)个自然日内提出撤销本协议,撤销效力自前述30(三十)个自然日期限届满时生效。

但思美科在发出调价通知前已接受的采购订单不受该调价约束。

4.4若发生原材料、能源及/或人工成本、运输费用的异常波动,或汇率重大变动,思美科可立即修改价格并自通知经销商时即时生效,包括已接受的采购订单。

4.5产品货款应通过电汇支付至思美科提供给经销商的银行账户。除非另有

书面约定,付款应按以下条款执行:思美科接受订单后支付30%(百分之三十),产品发运前支付70%(百分之七十)。经双方书面同意,亦可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自发票开具日起60(六十)日内付清全款(另有书面约定除外),但须通过备用信用证或由中国一线银行(基于思美科提供的模板)开具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供全额担保。若经销商应付思美科的总金额已超过上述银行担保总额,思美科有权拒绝采购订单或暂停已接受订单的执行。

4.6思美科应承担产品交付前及交付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关税及其他费用。

经销商应承担产品交付后产生的所有税费、关税及其他费用。

5、违约条款

5.1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该违约行为给

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具体约定予以赔偿;本协议未作具体约定的,应按实际损失金额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财产保全费用、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开支。

5.2若经销商未按思美科要求使用商标销售产品,或未严格遵循思美科提供

的零售、销售、商业及营销策略,应在收到思美科书面通知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于30(三十)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确保所有产品及服务符合思美科要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经销商应支付200000(贰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3若经销商未按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支付款项,应按逾期

金额每日0.2‰的标准向思美科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额付清为止。5.4经销商未经思美科事先书面同意开设门店的,应向思美科支付

500000.00(伍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应在收到思美科通知后5(五)个工

作日内予以纠正。若经销商拒绝纠正或逾期未纠正,思美科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经销商继续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额付清。

5.5经销商未经思美科事先书面同意开展营销活动的,应向思美科支付

100000(壹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应立即停止未经授权的营销活动。

5.6经销商违反本协议第3.9条约定且未经思美科事先书面同意销售竞品品牌的,应向思美科支付500000(伍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应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若经销商在收到思美科通知后5(五)个工作日内未予纠正,思美科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终止。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协议不得续签。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代理优质产品或品牌,可填补自身产品线的空白,提升产品竞争力,

有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品牌形象,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为未来引入其他国际合作或推广自有品牌奠定基础。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将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数以审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更深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3、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

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采购订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具体影响数以审计报告为准。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适时披露相关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与 SMEG S.p.A.斯麦格股份公司签署的《经销协议》;

2、公司与思美科(深圳)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签署的《经销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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