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
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
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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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
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八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
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
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九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十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二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
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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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
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问题收集整理: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投资者通过互动易平台提出的提问;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投资者提问,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子
公司、分支机构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拟订的发布或回复内容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
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四)回复内容发布:经审核通过的发布或回复内容,由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
成问题回复,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0月 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