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证券简称:凯龙高科公告编号:2026-049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回购股份结果及出售股份比例达1%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1223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6%实施期限为自出售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5年
11月17日至2026年5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进展情况;在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公司应当停止出售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2024年5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6%。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4月16日。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出售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出售结果
截至2026年5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回购股份数量为122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07%,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
39370459.49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43.3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17.39元/股,成交均价为32.18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与前期已披露的出售计划不存在差异,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实施前本次出售完成后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29059900.0025.30%27910575.0024.51%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85822100.0074.70%85974225.0075.49%
其中:回购专用
2916400.002.54%1693100.001.49%
证券账户
1、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2916400.002.54%1693100.001.49%需,拟用于出售总计114882000.00100.00%113884800.00100.00%
注:回购出售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动系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9.72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所致;其他变动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导致的高管锁定股变动所致。
四、本次出售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敏感期内出售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出售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关于交易时间及价格、出售数量的要求:
(1)公司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公司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实施期间,单日最高出售股份数量为410000
股(2026年2月10日)。公司每日出售的数量未超过出售计划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2025年9月19日-2025年10月24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1829358股);
(4)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实施出售股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