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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监事积极参加会议,认真

仔细的审阅相关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7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三)2023年6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23年7月10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3年1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司监事列席了2023年度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监督了决议表决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关事项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

3价原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针对内部控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持续改进公司治理,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的情形。

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4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专业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增

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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