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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9 查看全文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曦,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德清县职业中专老师;200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湖州正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州分所负责人;2019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4月,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董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式参加董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大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朱曦73400否3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发

挥审核与监督作用,指导公司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共召开5次会议,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续

2聘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聘任财务负责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共召开2次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开展及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参加股东大会,倾听中小

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汇报;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充分沟通交流,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探讨,实时掌握

3公司的最新情况。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秘办、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

4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四)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程序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经审阅核查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认为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5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曦

2025年4月2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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