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建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肖建中,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至1993年10月任华中工学院讲师;1993年10月至1994年10月任华中理工大学副教授;1994年10月至1997年10月任香港中文大学高级研究员。1997年10月至今于华中科技大学任教,现担任教授;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董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式参加董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
1肖建中51400否1
本人参加了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并主持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履职情况如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现场考察、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会议,对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
所对于年度财务预审方案的汇报,对于重点审计领域、审查要点给予关注,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参加股东会,倾
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0天;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技术发展及未
来创新规划,并提出意见建议;日常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秘办等专门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3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查,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跟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定期沟通等方式,及时、全面地了解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本人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及规范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4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增选。经审阅核
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在独立董事增选过程中对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肖建中
2026年4月24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