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3证券简称:兆龙互连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金龙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1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4人,代表股份194136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931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022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022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022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8%;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8%;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09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56%;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44%;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55%;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08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9%;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08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4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00%;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9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0%;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10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31%;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05%;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0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9862%;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8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4%;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0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4%;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5%。
6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选举肖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87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86%。
本议案获得通过,肖建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钱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83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9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976%。
本议案获得通过,钱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瑛女士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13.03选举应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82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5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60%。
本议案获得通过,应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静和李丰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7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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