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单志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单志明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单志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专科学历。2002年至2019年曾任《中国食品》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中国烘焙》主编、会刊部主任、副秘书长;2019年至今担任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常务副秘书长;2021年11月至2025年12月担任上海海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
单志明72500否1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出席了1次股东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股东会会议1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与委员会其他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等情况。(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的机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829.50万元(不含税)。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欣融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顶亨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U Foods(India)Private Limited、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4765.79万元(不含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及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
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提出的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平均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单志明2026年4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单志明
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