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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15证券简称:海融科技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666号上海海融食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黄海晓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91756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4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0942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814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1034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2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814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0%。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3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3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3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1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5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1%。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此项议案因黄海晓先生、黄海瑚先生属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9072000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3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02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5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04%;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弃权5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0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

反对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5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43%;反对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5%;弃权5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1%。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7.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0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

反对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5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43%;反对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5%;弃权5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52%;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0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8%。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此项议案因黄海晓先生、黄海瑚先生属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9072000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59%;反对3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3%;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59%;反对3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3%;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8%。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此项议案因黄海晓先生、黄海瑚先生、孙勇女士属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9072224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3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3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0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2.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0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

反对3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59%;反对3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3%;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提案13.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02%;

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0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8%。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此项议案因黄海晓先生、黄海瑚先生、孙勇女士属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9072224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4.00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5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5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5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弃权5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1%。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此项议案因黄海晓先生、黄海瑚先生、孙勇女士属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9072224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指派曹发平、林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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