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小平)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3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杨小平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任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贯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以现场/通讯委托出席缺席次数姓名会次数次数方式参加次数次数杨小平77700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应参加股东亲自出席以现场/通讯委托出席缺席次数姓名大会次数次数方式参加次数次数杨小平333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工作细则的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深度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同时通过公开独立董事邮箱的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日常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财务和内部审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在财务、法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就具体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需向关联法人深圳市东精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和东莞市立田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东莞市立田电子有限公司出租房屋,公司预计2023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上述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并披露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均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小平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