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证券简称:朗特智能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四层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113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55949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164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65%。(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37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选举欧阳正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30527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770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82%。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选举方芙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30527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770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82%。
议案1.03、审议通过了《选举兰美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6760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9%。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选举杨小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730527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770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82%。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选举李鹏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6760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9%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选举王茂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67605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欧阳正良先生、泰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芙蓉女士、兰美华女士、付丽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675745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39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98%;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9%;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9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8%;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71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7%;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9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1%;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晓静、黎诗芸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