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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16证券简称:朗特智能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

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欧阳正良、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鹏城展翅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欧阳正良(以下简称“出让方”)及

其一致行动人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被动稀释、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询价转让及股权激励归属,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6.30%下降至

59.27%(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为朗特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650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询价

转让的价格为23.20元/股,交易金额151008336.0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1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欧阳正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淮

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券商”)

组织实施朗特智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650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详见公司在 2025 年 6 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7)、《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2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朗特智能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欧阳正良6242784843.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650898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3.20元/股,交易金额为151008336.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欧阳正良为朗特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欧阳正良与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650898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前持转让前拟转让股实际转让实际转让转让后持转让后序转让股份来股东名称股数量持股比份数量数量数量占总股数量持股比号源

(股)例(股)(股)股本比例(股)例

1欧阳正良6242784843.16%650898065089804.50%5591886838.66%首发前股份

2(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6.30%下降至59.27%,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欧阳正良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023/7/10(被动稀释、股权激励归属)、2023/11/6(被动稀释)、权益变动时间

2025/6/26(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206室

2023/7/10(被动稀释)、2023/11/6(被动稀释)、、2023/7/10-2024/5/7

权益变动时间(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4/9/3-2024/11/20(集中竞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208室

2023/7/10(被动稀释)、2023/11/6(被动稀释)、2023/7/10-2024/5/7

权益变动时间(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4/9/3-2024/11/20(集中竞价)信息披露义务人4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住所

中心一期401-A21A

权益变动时间2023/7/10(被动稀释)、2023/11/6(被动稀释)

(1)因股权激励,欧阳正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

(2)欧阳正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询价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权益变动过程

动跨越5%的整数倍;

(3)欧阳正良为朗特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朗特智能股票代码300916

3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变动股数(万股) 变动比例(%)

A股(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

1.3500-0.42

释)A股(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305.1028 -2.11A股(询价转让) -650.8980 -4.50

合计-954.6508-7.0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其他√(询价转让、被动稀释、股权激励归属)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

欧阳正良1849314043.435591886838.66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

534246012.551580829910.93(有限合伙)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

19300004.5356852253.93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

24657605.7983219405.75

合计持有股份2823136066.308573433259.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891344626.90

有限售条件股份2823136066.304682088632.37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指截至朗特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所持有的股份。

出让方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23年12月4日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释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编号:2024-006),于2024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暨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计划027),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于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6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7)、《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否√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13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朗特智能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股数受让股数锁定期

序号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金额(元)占总股本

(股)(月)比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66000038512000.001.15%6

5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06000024592000.000.73%6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97000022504000.000.67%6

4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66000015312000.000.46%6

5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65000015080000.000.45%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46000010672000.000.32%6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4000009280000.000.28%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

8私募基金管理人1500003480000.000.10%6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9私募基金管理人1200002784000.000.08%6

公司

1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2320000.000.07%6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11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2320000.000.07%6

公司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12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2320000.000.07%6

公司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

13私募基金管理人789801832336.000.05%6限合伙)

合计-6508980151008336.004.50%-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6月2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朗特智能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1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公司77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

基金217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6月23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6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

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3.2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6508980股,交易金额151008336.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13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7份。

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23.2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6508980股,交易金额151008336.00元。

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6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7(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朗特智能5%以上股份的股东欧阳正良及一致行动人。

2、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为朗特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释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于2024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暨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于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6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7)、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8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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