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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阳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曹阳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重要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秉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

本人曹阳,中国国籍,1955年出生,高级职称(副研究员),长期深耕物业管理行业,兼具学术研究与行业管理经验。曾任深圳市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2024年5月至今任西

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特发服务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就2025年度履职独立性开展全面自查,确认报告期内始终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未发现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诚信审慎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基于独立判断依法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日常履职方面,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履职过程中信息反馈及时、沟通交流畅通。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进度与执行成效,为董事会的高效决策及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独立董事是否连续股东会列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两次未亲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曹阳6600否6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履行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听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专项使用事项的汇报,从法律合规、风险防控等维度,对项目延期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慎核查与审议,就项目延期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重点提示,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合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及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考核体系的科学性、薪酬分配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结合行业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合理化优化建议,确保考核与薪酬机制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履职尽责,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认真审议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专业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类会议现场办公,扎实开展履职工作。同时,通过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业务板块相关负责人保持不定期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情况,针对公司规范治理、风险管理、合规运营等关键环节,发表专业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为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掌握公司业务实际,本人积极开展现场调研工作,深入一线了解业务运营详情。本人于2025年6月赴武汉政务项目开展专项现场调研,认真听取武汉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汇报,实地走访公司在管政务项目,了解项目运营流程、服务质量及管理现状;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与公司各业务部门开展常态化交流,掌握各项目日常经营动态、发展难点,针对应收账款管理、项目合规管控等重点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合理意见,为公司优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供参考。

为持续提升自身合规履职能力,确保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本人同期参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则解读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更新知识储备,强化合规履职意识。2025年度,本人投入了充裕的时间和足够的精力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履职内容全面覆盖会议出席、多方沟通、现场调研、专业培训及其他相关事项,切实保障履职工作的全面性、深入性和实效性。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和人员支持,并通过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履职知情权;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沟通,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司相关人员亦能积极配合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并能够听取意见、落实改进建议。报告期内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并为本人及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险以降低履职风险。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及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各项关联交易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实效,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持续强化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

(三)披露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本次调整立足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与项目实际推进需要,统筹兼顾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长期发展布局,决策过程公平审慎,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有效保障了投资者权益。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监高薪酬事项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5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5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考核结果及奖金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4年考核结果及奖金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续执行情况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诚信勤勉义务,始终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保持独立判断和客观立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运行实际情况,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充分沟通交流,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行业实践经验,围绕公司战略布局、经营发展、董事提名及规范运作等关键事项,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助力董事会提升决策科学性与规范性,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与治理效能提升。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以更加严谨务实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研讨与决策,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与监督作用,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阳

202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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