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车晓昕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重要的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车晓昕,中国国籍,1963年9月出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长。2019年4月至今任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履职过程中信息反馈及时、交流畅通。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以及决策执行情况,为董事会的高效决策及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会列姓名是否连续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席次数缺席次数两次未亲事会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车晓昕8800否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和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
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履行监督职责。
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聘请等重要议案进行审议,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程序规范、内容合规。同时,通过严格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内容,持续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保障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内控体系的有效性。
此外,本人还及时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全程跟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通过上述工作的有效开展,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规范运作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准则,认真履行委员职责,高效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考察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确保提名程序规范透明,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治理支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认真审议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议案,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审慎行使表决权。(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高效开展工作。内部审计方面,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定期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并持续跟进内控制度的 jian设与执行情况;外部审计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协作,就审计方案、关键事项及发现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严格审核审计资料,把控审计质量与时效,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与公允性。
(五)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8.5日,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多种方式现场办公,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业务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对于规范建设、风险管理等方面发表建议和意见。
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一线业务情况。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于
2024年6月开展杭州公司现场调研,听取杭州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并实地走访在管项目,并利用日常时间与公司各业务部门交流,深入了解各项目日常经营情况及对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等提出合理意见。2024年,本人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足够的精力积极履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和人员支持,并通过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履职知情权;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司相关人员亦能积极配合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并能够听取意见,落实改进建议。此外,公司组织关于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培训及鼓励参加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提升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并为本人及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险以降低履职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及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采购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于2024年12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关联交易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监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4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4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3年考核结果及业绩薪酬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考核结果及业绩薪酬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续执行情况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五)董事提名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补樊锦杰先生为公司董事。本人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中保持独立判断,针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专业意见,有效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运作。通过审慎行使表决权、客观发表专业意见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持续跟踪监管政策变化,深化行业研究,以更专业的视角参与公司经营决策。通过加强调研分析、优化沟通机制等方式,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具价值的专业建议,持续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车晓昕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