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证券简称:特发服务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
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股东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坤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实施期限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该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减持均减持价格区减持股数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价(元/间(元/股)(股)比例
股)
集中竞价2025.11.03-2026.1.1341.0240.56-41.3116900001%银坤公司大宗交易2025.11.03-2026.1.1338.337.03-40.5316900001%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股数(股)
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147875008.75114075006.75
银坤公司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7875008.75114075006.75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颖江大道112号1栋216室权益变动时间自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3日股票简称特发服务股票代码300917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可多选)
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本次变动股数(万股) 权益变动比例(%)
A股 98.14 0.58
合计98.140.5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可多选)其他□(请注明)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1238.897.331140.756.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38.897.331140.756.75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股东银坤公司计划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80000股(占计划公司总股本的2%),实施期限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是□否?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银坤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银坤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1.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