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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并触及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17证券简称:特发服务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并触及1%整数倍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3月12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8)。公司股东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信建设”)自持有公司股份以来至2025年3月10日期间累计权益变动共1169400股,持有公司股份由6.69%变至6.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龙信建设出具的《关于股份权益变动至5%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龙信建设自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6月19日期间累计权益变动共1690500股,持有公司股份由6.00%变至5.00%。因本次权益变动致其持股比例至5%且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方减持均价减持价格区间减持股减持比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式(元/股)(元/股)数(股)例

2025.3.11-

51.0745.58-55.245120000.30%

2025.3.28

龙信建设集团集中竞有限公司价

2025.6.13-11785

44.0639.33-55.240.70%

2025.6.1900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

股数(股)股数(股)

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01406006.0084501005.00

龙信建设集团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01406006.0084501005.00

有限公司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特此告知。

二、权益变动达到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北京东路1号权益变动时间自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6月19日股票简称特发服务股票代码300917变动类型

(可多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本次变动股数(万股) 权益变动比例(%)

A股 169.05 1.00

合计169.05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可多选)其他□(请注明)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1014.066.00845.01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14.066.00845.015.00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1.公司2024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持有公司股份11310000股的股东龙信建设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累计不超过

16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该计划于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2025年3月28日完成,详情见《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公司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持有公司股份9628600股的股东龙信建设计划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龙信建设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是□否?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龙信建设出具的《关于股份权益变动至5%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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