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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17证券简称:特发服务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249000股的股东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信建设”)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本次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符合首次卖出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信建设持有公司股份624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3.7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龙信建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龙信建设62490003.70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规划

2.股份来源:司法拍卖所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特发服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南通三建持有的特发服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特发服务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通三建不减持公司股份:(1)特发服务或南通三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南通三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南通三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南通三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发服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南通三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发服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南通三建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持股5%以上)身份后六个月内,南通三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南通三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发服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南通三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特发服务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南通三建认为应当

说明的事项,以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5、南通三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南通三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南通三建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南通三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第7.4.10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南通三建股份的主体龙信建设应当继续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龙信建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龙信建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

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龙信建设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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