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8证券简称:南山智尚公告编号:2025-108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南路4号公司总部办公大
楼二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由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合计为184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19987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369100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16226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1197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8199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1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6226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1197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1%。
5、公司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6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774857098.39964077001.4458436000.1546
其中:2774857098.39964077001.4458436000.1546中小股东
本议案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3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6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2与会表决股东2716585296.33334147001.47066193182.1962
其中:2716585296.33334147001.47066193182.1962中小股东
本议案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3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716335296.32444077001.44586288182.2299
其中:2716335296.32444077001.44586288182.2299中小股东
本议案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3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楹律师和郝智文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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