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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2026年半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983287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2026年半年度 A股分红将以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 94024081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832872 股后的 910407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8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10407940 股×3.8 元/10股=345955017.2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10股=345955017.2元/940240812 股

×10股=3.67942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679429 元/股)。

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于 2026年 9月 16日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的情况1.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 2026年 9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自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实施的 2026年半年度 A股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29832872股后的 910407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76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10 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10 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10 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10月 9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7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2*****205 邓伟明

3 08*****707 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9月 21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伟明及实际控制人吴小歌,以及实际控制人

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陶吴、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廖恒星及财务总监朱宗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公司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10股=345955017.2元/940240812 股

×10股=3.67942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679429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 B座 11楼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856-32385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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